当地时间4月21日下午,中国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与美国运输部副部长杰弗舍恩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互换外交照会并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双方政府现已完成使协议生效所必须的各自国内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海运协定》自2004年4月21日起正式生效。正在美国华盛顿主持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以及中美两国政府高级官员出席换文签字仪式。
  此次正式生效的中美海运协定自1998年以来经过五年多的谈判,于2003年12月8日由中国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与美国运输部部长诺曼.梅内特在华盛顿正式签署。双方对新的海运协定给予高度评价,声明指出:中美海运协定是两国海运关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美海运关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反映了双方政府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的良好愿望。该协定的全面实施符合中美关系发展的大局,必将保障和推动迅速增长的双边贸易。
  中美双方签署协定时商定,在各自履行承诺后,通过互换外交照会,使协定生效。今年3月31日(华盛顿时间)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正式给予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以及中外运集装箱运输公司等三家中国航运公司“受控承运人”运价管制豁免,降低运价一经公布即生效,无须等待30天,且豁免没有时间限制或终止日期;4月1日(北京时间),中方批准美资在华独资船务公司和独资集运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及设立分公司的申请。至此,中美双方均已各自履行了协定生效承诺,协定生效时机成熟。

  在中美两国海运关系发展过程中,美国独有的“受控承运人”运价管制制度,对我国有航运公司在美开展经营活动构成不公正待遇,因此,我要求美解除对中国航运公司的“受控承运人”管制;而美方放则要求中方进一步开放国际航运市场,给予美资公司在华开展更多的经营活动和设立更多的经营机构。解决双方关注的问题成为历次中美海运谈判的焦点。本次生效的中美海运协定,对解决双边关注的问题获得突破,是一个双赢的协定。
  据统计,2003年中美贸易总额达到1260多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中美双边贸易的95%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在谈到中美海运关系发展前景时,洪善祥副部长指出:中美两国既是重要的贸易伙伴,同时也是世界上两个重要的航运大国,海运是保障两国正常贸易往来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中美海运关系也成为两国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海运协定将进一步为双方的航商和贸易商带来更多的商业利益,有利于保障中美海运关系的健康发展。中方愿以中美海运协定的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强两国海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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